三部门联合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5个专项行动之一。《行动方案》积极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和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对近3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行动方案》围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出了到2025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4大方面、10项重点任务。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优化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供给结构,厘清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方向,特别是从支撑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引领产业转型升级3个方面提出重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标准实施与监督方面,《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标准实施与行业发展规划、改革任务、专项行动等的协同推进,提出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标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分批部署150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任务。在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养老、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立以标准为支撑、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的评价机制。在标准国际化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促进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强化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撑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会同民政部、商务部持续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进一步优化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速服务标准提档升级,以标准引领养老和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品质化、数字化、融合化发展,形成标准化与养老和家政行业联动发展新局面。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